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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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约

鄂尔多斯电冶集团采购中心阳光公约

为了维护鄂尔多斯电冶集团利益,为了加强采购中心商务活动中的廉洁从业,增强采购人员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以“阳光采购、廉洁自律”为目标,树立鄂尔多斯集团新形象,特设立阳光公约,实现共同监督:

   一、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和鄂尔多斯电冶集团相关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取和收受好处。

   三、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供应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供应商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任何费用。

   四、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介绍其家属从事与鄂尔多斯电冶集团商务往来有关的材料采购、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

   七、电冶集团各生产板块,对采购中心采购的物资有质量异议者,可给予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反馈。

   八、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鄂尔多斯集团所有人员、供应商的监督,如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电冶集团内控监察部或采购中心举报/投诉:

   (1)举报   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

   0477—2286060   2286065

电冶集团内控监察部:

0477—6486023   6486024

   (2)投诉举报平台

   微信扫描右方二维码:阳光电冶公众号

   九、电冶集团内控监察部或采购中心采购管理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对违反阳光公约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电冶集团采购中心宣